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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我省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和创新发展,推进我省医药产业健康发展。
一、鼓励药品流通企业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技术,创新模式。支持中小型药品流通企业发展采购联盟,采用联购分销、统一配送等方式,形成高效、安全、便利的现代药品流通体系。
二、鼓励发展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支持建立以中药材加工及现代化物流配送为主产业园区的建设,鼓励中药材、中药饮片采取“互联网+中药”以实现减少中间环节,形成交易简单、沟通快捷、价格公开的销售模式。由产业园区开办方负责产品质量管控,并建立完善的可追溯体系
三、鼓励具备药品现代物流条件的药品批发企业(简称药品现代物流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模式,促进规范化、规模化,培育大型现代药品流通骨干企业。可在不低于被兼并药品批发企业原开办条件及依法注销被兼并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新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对兼并企业进行升级改造,通过现代企业运作模式提升药品配送资源。
四、 鼓励药品现代物流企业整合仓储运输资源,支持跨区域配送。促进药品现代物流企业规模化发展,增强企业竞争力,提升行业集中度。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经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同意均可委托我省具有代储代配资质的药品现代物流企业储存、配送药品。
五、鼓励药品现代物流企业异地设立仓库,开展多仓协同配送。药品现代物流企业与其有控股关系的药品批发企业可在统一质量控制、统一管理制度、统一信息系统的条件下,多仓协同存储配送药品。对已经实现多仓协同的,其母公司移库至子公司的药品,可免去收货验收程序,直接在计算机系统做移库处理,但须保存母公司出库单原件,保证记录真实、完整、准确、可追溯。
六、积极发挥“互联网+、提高流通效率、促进信息公开、打破垄断等方面的优势和作用。引导“互联网+中药”规范发展,支持药品流通企业与互联网企业加强合作,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培育医药电商新兴业态。规范零售药店互联网零售服务,推广“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等新型配送方式。支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和有条件的零售单体药店推行电子处方和执业药师远程药学服务,鼓励搭建联通医院、医生、云药房等电子处方流转信息平台,方便患者自主选择平台内合作药店购药。
七、鼓励药品首营资料电子化管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药品经营业务时,在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前提下,可运用第三方信息技术平台实施药品首营资料交换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