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一男子被控杀害弟弟,获释5年。国家赔偿322万元。
2013年1月23日,岳阳县马塘镇一处池塘附近发现一具男尸。警方调查发现,死者是3个月前出狱的冯玉祥。3个月后,死者弟弟姚小黄被发现杀害弟弟,并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刑。
姚小黄始终不服,多次上诉。经过5年多的司法程序,这起可疑杀人案最终于2018年10月16日宣告无罪。
7月5日,姚小黄向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322万余元。
2013年1月23日下午1时许,湖南省岳阳县马塘镇新建村村民在池塘边发现一具男尸。
岳阳县警方证实,死者为2012年10月从株洲市天元区看守所获释的冯玉祥。冯玉祥于2012年10月3日上午8点出狱。根据原判,冯玉祥在弟弟姚小黄遇害时获释,这一时间不到12小时。
2013年4月23日,岳阳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姚小黄有期徒刑10年。姚小黄不服,提出上诉。
2014年1月17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15年3月23日,岳阳县人民法院经再审仍认定姚小黄犯故意杀人罪。姚小黄仍不服并上诉。
2016年9月21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姚小黄有期徒刑7年,后报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
2017年5月5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发回重审。
2018年9月21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姚小黄无罪。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姚小黄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原公诉机关指控姚小黄犯罪的事实不能成立。
索赔包括200万元慰问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