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是SNH 48会员的陈某,因私人粉丝收到的礼物而获得35万的赔偿。
8月4日,记者从上海宝山区人民法院获悉,最近法院达成了一项合同纠纷。由于某文化传媒集团公司的歌迷私自和女团员收藏,该女团员被发现违约,并向该公司支付了350000元赔偿金。
上海宝山法院称,2015年8月,陈小姐与一家知名的文化传媒集团公司签订了"独家艺术家合同",正式成为文化传媒集团公司的女团员。
合同规定了陈小姐作为乙方需要履行的相应权利和义务:乙方保证其一切言行应维护与甲方的共同利益,配合甲方的团队计划,不得腐化自身或甲方的社会信用,不得损害乙方自身形象和乙方团队的整体形象。
此外,合同还附有"会籍代码"。合同第16条规定:"合同的附件应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与主合同一起构成完整的合同。如果主合同与附件发生冲突,应以主合同为准。"会员守则"明确禁止"私人球迷"和"询问球迷财产"。
合同签订后,公司投入人力物力,为陈小姐安排食宿、服装、形象设计、培训陈小姐各方面的表演技巧,争取各种表演和晋升机会,不断提高陈小姐的知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