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实施燃料电池汽车示范申请奖励代偿

2020-09-22 14:23   来源: 互联网    阅读次数:3423

记者从工业和信息技术部获悉,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改委、国家能源总局发布了"关于实施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财政建设(2020年)第394号,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和实施燃料电池汽车示范申请,采用"代偿"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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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中,针对产业发展现状,五部门将把燃料电池汽车购置补贴政策调整为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支持政策,对具备条件的城市群开展燃料电池汽车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和示范应用给予奖励,形成布局合理,各有侧重,协调发展的燃料电池汽车发展新模式。"奖励资金由地方和企业统筹用于燃料电池汽车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人才引进和团队建设以及新模式新技术示范应用,不得用于支持燃料电池汽车生产投资项目和加氢基础设施建设


据报道,自2009年以来,中央政府一直采取补贴消费者的形式来支持燃料电池汽车的发展。到2020年7月,全国推广燃料电池车7200多辆,建成加氢站80个,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性显著提高。然而,我国燃料电池汽车工业仍面临着核心技术和关键部件不足、企业创新能力弱、加氢设备建设困难等突出问题。为了贯彻新发展模式的要求,更好地促进我国燃料电池汽车工业持续健康、科学有序的发展,调整和优化政策势在必行。




责任编辑:无量渡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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