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法大修,关于儿童防性侵你应该知道这些知识

2020-10-19 11:50   来源: 互联网    阅读次数:4342

10月17日下午,经过三次审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经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改后,少年保护法增加了两章:"网络保护"和"政府保护",从2021年6月1日起,规定从72条增加到13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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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女童"整理了以下关于防止对儿童的性虐待的规定,供公众参考"。


一般规则


要点1:在发现未成年人的权益受到侵犯后,增加强制性报告制度。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受到侵害、怀疑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况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不履行报告义务后果严重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所属单位依法处罚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学校保护


重点二: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防止侵害和性骚扰未成年人的工作制度。学校、幼儿园不得隐瞒对未成年人的性侵犯、性骚扰等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与有关部门合作依法处理。学校、幼儿园应当对适龄未成年人进行性教育。对遭受性虐待或者性骚扰的未成年人,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社会保护


重点三:宾馆、酒店、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办理登记,或者接待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办理登记手续时,应当查询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和登记人员的身份关系;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与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联系。


重点四:建立与未成年人行业密切联系的调查和禁止制度。招聘与未成年人有密切联系的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询问候选人是否有性虐待、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犯罪记录;发现有前款行为记录的,不予录用。"-


网络保护(新)


要点五:受到网络欺凌的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收到通知后,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制止网络欺凌,防止信息传播。


重点6:要求网络服务提供商加强对用户和信息的管理,及时发现违法信息或采取相应措施,打击针对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


政府保护(新)


第七点:对国家监护制度作详细规定,明确监护应当由民政部门临时监督,包括监护人因自身客观原因或者由于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紧急情况而不能履行监护职责,造成成人监护不足一年;未成年人受到监护人的严重侵害或者人身安全受到威胁,需要紧急安置等。


重点8:国家建立了性虐待、虐待、贩运和暴力伤害等非法和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并向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单位提供免费咨询服务。


司法保护


重点九: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严重侵害被监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人身安全保护申请,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撤销监护人资格。


重点10: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处理未成年人性虐待、严重暴力伤害案件时,应当在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时,尽量采取录音录像等措施。未成年被害人、证人为女性的,由女工作人员执行。




责任编辑:无量渡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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