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提高养老机构中需要生活的老年人的补贴标准
根据《办法》,住在养老机构的城乡特困户服务对象,在给予城乡特困户人员经费的基础上,再按每人每月2000元给予补助;对最低保障家庭服务对象按每人每月3600元给予补助;对低保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服务对象按每人每月2800元给予补助;等重度残疾人按每人每月1200元给予补贴《实施办法》规定,"各街道(乡镇)有义务为困难家庭的服务对象推荐合适的养老机构,使需要家庭服务的服务对象生活更有保障,舒心,幸福,放心。
据报道,为了使贫困家庭服务对象能够享受更好的养老服务,北京明确规定,为贫困家庭服务对象提供服务的机构应评估二星级或更多老年机构的养老服务质量。"现有服务合同期满后,服务对象登记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现有服务合同期满后,由服务对象登记地的民政部门统筹安排,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根据自身的物质条件、经济条件和生活条件,客户可以选择全市合格的养老机构,并优先选择符合条件的公共养老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