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现在起,浙江省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到各市局办理
12月1日,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自由贸易试验区"许可证分离"试点改革通知(2019年)25和"浙江省进一步深化"证书分离"改革实施计划(浙江正发(2020)18)的有关要求,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证书与许可证分离"改革中与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权力下放有关的问题发布了通知。
公告称,《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第一类,第二类)",《药品批发企业许可证》,《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第三类,第四类)的颁发》,《第一类药品用易制毒化学品审批的审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企业审批》,《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经营专业企业许可证》,《蛋白质同化制剂审批,肽类激素审批》,《医疗机构制剂制剂许可证》,《蛋白质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进口许可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设立》,将蛋白质同化制剂审批,肽类激素审批,《医疗机构制剂制剂许可证》,《蛋白质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进口许可核发》,《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审批权限下放至各设区市。"
上述行政许可事项,由浙江省各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由各区市、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各有关单位可以向所在的市场监督管理局申报行政许可事项。